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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合同契约翻译
土地买卖合同契约翻译的由来:
上世纪五十年代土地曾经私有过,一些人购买了土地且由政府颁发了土地证。但是随着法律的调整和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成为一种病态的契约,从而直接影响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
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