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翻译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涵盖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国家。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中国等;而英美法系则当然以英国和美国为其代表。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美国法律翻译
美国法律翻译与其他国家法律翻译有所不同,主要是法律工作中的专门化行业用语的不同。而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翻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方面,所以正确的了解这些法律术语的特点会对美国法律翻译产生很大的帮助。
美国法律术语并没有完整而权威的译文,为此,译者将可能存在不同译法的术语汇编如下,不在正文中第一次出现时附原文,以便阅读和检索。需要加以注释才能防止歧解的术语,包括表面上可能是普通语言实际上却是术语的措辞,如“美国人”(aUnitedStatesperson);未在此处汇报的部分专有名词和术语在第一次出现会附上原文(包括绝大多数人名)。容易望文生义或错误理解但不影响专业人员的术语不进行通俗处理,也不加解释,如“救济”(relief,不处理为比如说“赔偿”,司法救济在国内已是通用术语)。
在不会造成歧解的情况下,译文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例如套用国内法律术语),例如statutesandlaws只译作“法律”,而不是“成文法和惯例法”
以上只是美国法律翻译术语的简单介绍,法律翻译工作的重要性关系经贸法律合同译文的质量,甚至影响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的国际形象。一定要特殊熟悉美国的法律,以及英语翻译的术语,才能担此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