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维翻译评点新闻评论翻译问题
从传统意义上讲,翻译是一种对已有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翻译权。在对新闻评论进行翻译时应当取得新闻人的授权。但实践中,新闻人对新闻评论翻译权一般不单独行使。因为翻译仅仅是一种对已有作品进行演绎,也就是再度创作的行为。
所谓新闻评论翻译是将新闻评论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如中文与外文之间的相互转换,汉族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相互转换等,都属于新闻评论翻译。
北京亿维翻译提醒您在进行新闻评论翻译时,可能会出现很多纠纷问题,下面将由亿维翻译公司为您讲解和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
在实际使用新闻评论翻译作品时,作为使用方的第三方应当取得原新闻人的授权。而且第三方还可以根据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的不同,分别行使这两种不同的授权。比如在出版新闻评论翻译时,如果由出版社取得了原新闻人翻译和出版的授权,它可以任意选择翻译者,也可以在翻译出版的有效期间更换翻译者。
当然,也不排除翻译新闻评论人自己从原新闻人那里取得翻译和出版的授权。在这种情况下,翻译新闻评论人的身份不仅是翻译新闻评论的新闻人,同时也是原新闻评论翻译出版使用权的拥有者,而第三方从其获得双重授权即可出版翻译新闻评论。
对于新闻评论翻译完成后形成新的新闻评论,新闻评论的新闻人享有单独的知识产权,但翻译新闻评论在行使时不得侵害原新闻评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害原新闻评论的知识产权,不仅要注意翻译他人新闻评论时,不得侵害原新闻人的人身权,如保护新闻评论完整性等权利,而且在对新闻评论进行翻译或者改编,以及以出版、播放、表演、摄制等形式对翻译作品使用时,翻译新闻评论的新闻人授权应以原新闻人为限,而不能超出原有授权的范围。
亿维翻译特别说明有一种情况较为特殊,如果在完成对新闻评论的翻译后并没有投入实际的使用,这种行为从知识产权角度来看,没有实际意义。只有当新闻评论翻译完成后再涉及其他诸如出版、播放、表演、摄制等使用方式时,新闻人的翻译权才与其他使用权一并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