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标准中的“忠实”与“灵活”
《马氏文通》的作者马建忠说:“夫译之为事难矣。译之将奈何?其平日冥心钩考,必先将所译者与所以译者两国之文字深嗜驾好,这栉句比,以考彼此文字孳生之源,同异之故。所以相当之实义,委曲推究,审其音声之高下,析其字句之繁简,尽其文体之变态,及其义理精深奥折之所由然。夫如是,则一书到手,经营反复,然后心悟神解,振笔而书,译成之文适如其所译而止,而曾无毫发出入于其间,夫而后能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是则为善译也已。”
后来,《天演论》的译者严复说“译事三难:信达雅”。
鲁迅先生曾说,凡是翻译必须兼顾两方面,一、当力求其易解,二则保存着原作的丰姿。
翻译的标准,可以概括为一个“忠”字,即在内容上和语言上忠实原文,保持原文的风姿。
内容上忠于原文
翻译不是译者的独立创作,翻译的任务是把原作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如果译文在内容上与原作不符,那就不叫翻译了。就原著而言,不论一篇文章也好,一本书也好,起决定作用的,也叫主要矛盾,是作者的立场观点和作品的中心思想,其余的因素(如作品的例证、细节、说明、形象、语气、感情等)都是为他服务的。因此看一篇译文是好是坏首先要看其是否忠于原著的立场观点和主题思想。如果译文在全局上不忠于原文,那么在其他细节上再忠实原文,也不算是“忠实原文”。
有时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一个句子或一个词,往往有几种译法。这几种译法各有利弊,有的忠于原文的形象,有的放在整篇文章中显得比较顺,有的更为忠于原文的整个精神及其立场、观点和中心思想,有的在局部看来是忠于原文的,如在一个句子里或在一段文章里,但在全局看来是违背原作精神的,这时我们就应局部服从全局,正如果戈里所说的“谈到翻译,我对你说这样一句话,有时需要远离原文的字句,故意离开它,为的是更接近原意”。别林斯基也说过,接近原文并不等于要传达每一个字母,而是要传达原文的精神,每一种语言都有其本身特有的表现方法、特点和特性,为了正确表达一个形象或句子,在翻译过程中,甚至常常要改变这些形象和句子,应该让译文所表达的内在的生命符合于原著的内在生命。当然,并不是说只要在立场、观点、内在、精神上大致符合原文,就算完成翻译的任务了。我们是说首先要看全局,然后再全局符合原文的前提条件下,要做到局部问题上也要符合原文。原作的立场,观点和中心思想不是架空的一句话,而是由几部分构成的,而其中每一部分又分成更小的部分,等等。每一个局部都要服从全局,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是相对的,一段话的中心思想在整个文章中是局部,但在该段落中又是各个句子的全局,一个句子的意思在一段中是局部,但对于组成这句话的各个句子成分或词汇来说,它又是这句话的全局。局部与全局虽有矛盾的一面但也有统一的一面,如果每个局部或大部分局部译得不正确我们就很难把全局翻译得正确。因此,局部与全局既相互矛盾,又相辅相成。
恩格斯在批评腊韦把《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译成法文时说:“他领会不了德文许多同义词的细微差别,他只知道一个词属于哪一纲,但不知道它属于哪一目,更不知道属于哪一科。依我看,这正是大多数翻译的毛病。”这句话不仅对英语汉适用,对汉译英同样适用,我们不仅应注意在大的方面忠于原文内容,在细腻的地方也要忠于原文。在翻译过程中,不仅存在作品内容上全局与局部的问题,而且还存在内容和语言形式的矛盾,在二者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应着重内容上与原文一致,不应强求语言外壳上与原文一致,也不应过分强调风格和原文一致。
- 语言上忠于原文
语言上忠于原文,是指在体裁、文风、作品的准确性和生动性、通顺程度等语言特点上忠实于原作。任何内容,内在精神都是予以一定的形式之中的,为了更好地表达原作的内在精神,有时需要改变原作的表面形式,挑选译文所需要的最佳形式,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语言方面更好、真正地忠实于原文,而不是貌似于忠实于原文的语言。
就以作品的流畅性为例,让我们看看忠于原文,内容与忠于原文语言的关系
一般来说凡是值得翻译的作品总是比较通顺的,因此也要译成通顺的译文,不顺也是不忠的表现之一。另一方面看译文的读者大多是不懂原文语言的人,如果译文不通顺就会影响读者了解原文的内容,甚至引起误解,达不到翻译的目的。对文艺作品来说译文更要通顺。文艺作品本来就是利用语言这种形式用形象去感人,好的文艺作品不仅有教育意义,而且能够让人们欣赏,给人以美的感受。好的译文也是如此,如果译文通篇晦涩难懂,读者好像顺着山间小路,穿过无数荆棘,再爬八十度的斜坡,那么这篇译文也很难叫做文艺作品,更谈不上感人或给人以轻松之感。可以肯定地说,这种译作没有忠实表达原文的语言特点,从而就影响了对原文内容的表达。上面讲了顺的问题,但问题也不那么绝对,不能认为顺在什么情况下都适用。比如在文学作品中,其中有一些人物一点文化也没有,说话方言土语极多,也不符合文法,用词也大有问题;又如另有一些人物他本来受教育程度不高,但又想装出一副高级知识分子的姿态,结果反而磕磕巴巴,文法更是不通。为了表现这些特殊人物与镜头,原作用了不顺的语言,那么一则也应相应译为不顺的译文,如果原作者故意将某些句子或整个作品写得很通俗,那么译文也绝不能太文雅。在翻译古文时如果该文原作者的风格在当时看来很通俗,我们就译得通俗一些;如果在当时看来也是很雅的,那么我们译得雅一些。雅与俗是相对而言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作者,译者和读者有不同的雅俗标准。
译文的雅俗不仅取决于这几方面的因素,而且取决于译者翻译某一作品所要达到目的或阅读对象,同样,如果原作者故意将某些句子甚至整篇文章写得不那么容易理解,那么译文也不能十分易解。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有时原作者(包括一些权威人士)的文章或书籍中,难免有一两句用词不那么得体,语句不那么通顺,那么,是否在翻译中也要故意将他译得不顺不得体呢?这恐怕得看情况而定。译者如果有理由故意丢原作者的丑,让读者认识原作者不足的一面,则可以故意将原文的毛病,在译文中体现出来,并表明是作者的原话,必要时可以加注说明,如果译者不是出于上述目的,那么一般应把那一两句不通顺的原文,译为通顺的译文,个别时候也可以照样译出,但加注说明可能是作者笔误或说明原文如此。
关于文体也是如此,有的作者(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的作品,内容虽有可取之处,值得翻译或应上级部门要求,译者必须将它译成外文,但原文有文体不统一,用词单调的毛病,那么译者该怎么处理呢,是在形式上保留原文的“贫”姿,还是在文字上把原文润色一下,适当地提高一点呢?究竟怎样做,这还得看翻译的目的、读者的对象,译者的态度和目的,不可一律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可以采取意译的方式,也可以保留原文内容,可改变其形式,也可以原封不动地保留原文的文体特点,这里涉及译者的职业道德,对真理的认识,对工作负责的程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