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翻译公司戏剧翻译的标准
北京翻译公司翻译标准是翻译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尽管对于某些文艺作品的译者来说,制定规范性的翻译原则和手段会妨碍到翻译人员的创作自由。因而提出了,对于艺术作品的翻译行为规定某些标准不仅无益,而且还是有害的。但是绝大多数翻译工作者仍倾向于认为,翻译标准的制定无论是对于指导翻译实践,还是进行翻译批评都具有重要意义。人类自从开始翻译活动,就没停止过对截译标准的探寻。但几千年的探寻并没寻找到一个可以普遍接受的准则,仍是人言言殊,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
1.英国翻译理论家泰特勒(Tyler)在《论翻译的原则》一书中提出了优秀的翻译必须遵守的三原则:(1)译作应完全复写出原作的思想;(2)译作的风格和手法应和原作属于同一性质;(3)译作应具备原作所具有的通顺。
2.严复提出的“信、达、雅”。
3.林语堂的“忠实、通顺、美”。
4.许渊冲的“忠实、通顺、修辞”或“信、达、优”。
5.奈达的“动态对等”。
6.钱钟书的“化境”。
7.傅雷的“神似”。
8.巴尔胡达罗夫的“等值”。
9.刘重德的“信、达、切”。
10.金限的“等效”等等。
纵观历来的翻译标准,概括说来还是围绕“信、达、雅”三条原则的争论。在“信”即忠实原文上大家的观点一致,在“达”即通顺上基本一致,而在“雅”上的分歧较大,关键是原文不雅时译文要不要雅,如果一个人满口粗话,却要译得文雅,恐怕又违背了“信”的准则,因此林语堂才改“雅”为“美”,刘重德改“雅”为“切”,而许渊冲则改“雅”为“优”。